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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专管员招聘15人公告

来源:滨江 时间:2021-11-03 作者:滨江 浏览量:

为充实食品安全专管员队伍,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绩效,经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并报上级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安全专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食品安全专管员15名。

二、岗位设置

市场监管所辅助监管执法岗位,入职后分配至市场监管所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政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于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2.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不限,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计算机基本应用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6.未曾受过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7.未参加过邪教组织;

8.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被录用的情形。

9.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笔试可加3分(每人最多加3分):

(1)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明)

(2)所学专业为食品相关专业;

(3)有两年以上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合同上从事岗位须为食品安全相关岗位)

四、招聘流程及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报考人员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7日。

报名系统:http://bjq.hhrc.com.cn/vj/wMNZwsw.aspx

请登录上述链接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请谨慎填报。如因个人填报有误或上传材料有误(含材料不全)或未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填报,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所须佐证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必传)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必传)

3.学历证明材料(以下两项必传):

(1)学历证书;

(2)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必传)

5.上传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军人必须提供退役证明;有两年以上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验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合同上从事岗位须为食品安全相关岗位。如未提供相应材料,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件或短信反馈审查结果。

(三)笔试

报考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初审后以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笔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100分。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以短信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一天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未及时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名额由同岗位参考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办理报到。本次招录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将与杭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五、相关事项说明

1.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报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法提供完成相关管控措施证明的伴或不伴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二)“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的考生,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但14天内出现过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或者定期随访期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四)所有参加招聘的报考人员需如实上报个人健康状态,并承担因不实承诺(或未及时告知个人情况)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同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六)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防护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应当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外出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咨询电话:8983851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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