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工作需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A类司法雇员4名,B类司法雇员3名,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公开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专业知识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国内高校学历学位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配偶、父母在本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9、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杭州市滨江区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2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填写电子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本人2寸证件照(电子版);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如报名及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报名:
①不符合岗位招聘任一条件的;
②报名材料不齐的;
③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
④符合本公告前述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招录计划按比例核减,并及时在杭州高新人才网予以公告,如报名人数不足导致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涉及该岗位的相关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类岗位。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不按时参加视作放弃。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一天中午12点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外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现场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面试同步进行,报名者届时凭报名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接受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以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50%的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如一年内所招聘岗位出现缺岗情况,经本院党组研究是否需要递补,如需递补的,可书面报请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至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在十二个月之内。
4、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如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或在合同签订前有放弃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选,在杭州高新人才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由第三方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1.各招聘环节期间,考生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提供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
2.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或报考前10天内有境外、前7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法提供完成相关管控措施证明的,伴或不伴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
3.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
4.所有参加报名人员须据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须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
6.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防护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应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面试、体检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外出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关注杭州高新人才网、杭州滨江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考生亦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如期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方式:0571-87702079、8770205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杭州市滨江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87702086。
具体招聘岗位及《2022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公开招聘计划表》请移步高新人才网查看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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